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来后,如果公司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不去再鉴定会怎样”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收到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书后,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确实有权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关于工伤职工不去再鉴定的情况:
法律后果:
- 如果工伤职工在收到公司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后,选择不去参加再鉴定,这并不会直接导致鉴定程序的中止或无效。因为再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公司提出的,且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工伤职工的不参与并不改变这一事实。
- 然而,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工伤职工不参与再鉴定,那么再次鉴定的结果可能会基于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来作出,这可能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再鉴定委员会在无法直接观察工伤职工的情况下,只能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判断。
建议与应对:
- 积极参与:我建议工伤职工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再鉴定过程。这不仅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还可以在再鉴定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工伤职工对再鉴定过程或结果有疑虑,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再鉴定过程。
- 了解权利与义务:工伤职工应了解自己在再鉴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配合再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等。同时,也应了解如果不去再鉴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再鉴定的终局性:
- 无论工伤职工是否参与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都是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再鉴定结论作出,就不能再行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虽然工伤职工不去参加再鉴定并不会直接导致鉴定程序的中止或无效,但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建议工伤职工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再鉴定过程,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好的建议和指导。同时,也应了解自己在再鉴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