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读书时间是否计入工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在职期间脱产进修且由单位委派或承担费用
若职工经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如本科、硕士、博士),且学习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保留岗位或承担学费,则学习时间通常计入工龄。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此类情形下学习期视为工作经历。
在职期间自费脱产进修且未保留劳动关系
若职工自行辞职或停薪留职攻读学位,且学习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领取工资,则学习时间一般不计入工龄。工龄计算以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准,自费脱产学习期间无劳动关系,故不纳入。
工作后考取非全日制学历(如在职研究生、函授)
若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攻读非全日制学历,且未脱离原工作岗位,则学习时间不影响工龄计算。工龄仍按实际工作年限累计,非全日制学习不视为工作间断。
特殊政策或地方规定
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出台补充政策(如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明确将特定学习期间纳入工龄。此类情形需结合单位人事制度或地方人社部门文件具体判断。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具体情形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