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仲裁中,公司有签合同但没交医保,自己是否可以交”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已经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您不能自行直接缴纳作为替代。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责任,且缴纳方式、比例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您自行缴纳可能无法享受到与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相同的权益和保障。
那么,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为您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协商成功,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综上所述,您不能自行直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替代。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您应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