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斡旋型受贿罪中,行贿人一般以行贿罪定罪;若行贿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构成想象竞合,依法从一重罪处罚。
一、斡旋型受贿罪中行贿人的定罪逻辑
- 行贿罪的独立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斡旋型受贿罪中,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影响的其他人员)输送财物,以换取不正当利益,直接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无需依赖受贿罪的成立。
示例:甲为使乙通过斡旋方式违规办理审批,向乙赠送50万元。甲的行为独立构成行贿罪,乙则构成斡旋受贿罪。
- 想象竞合的触发条件
若行贿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则构成想象竞合。此时需满足:
- 单一行为:行贿人仅实施一个行贿动作;
- 触犯数罪:该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罪名的构成要件;
- 无包容关系:数罪名之间无法条竞合或吸收关系。
示例:丙为获取商业秘密,向国家工作人员丁行贿,并利用丁的职权非法获取信息。丙的行为同时构成行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无包容关系,属于想象竞合。
二、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的原理与适用
择一重罪的法理基础
想象竞合的核心是“一个行为,数个结果”,为避免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法律要求从触犯的数罪中选取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评价,又维护了量刑的均衡性。
具体适用步骤
- 步骤一:确定触犯罪名
根据行贿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明确其同时符合哪些罪名的构成要件。
- 步骤二:比较法定刑
对比各罪名的法定刑幅度,选择处罚最重的罪名。例如:
- 行贿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步骤三:定罪量刑
以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并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量刑。
示例: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己行贿200万元,并利用己的职权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戊的行为同时构成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行贿罪法定刑更重,最终以行贿罪定罪处罚。
三、实务中的关键要点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区分
若行贿人与受贿人存在事前通谋,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但斡旋型受贿罪中,行贿人通常无共同受贿故意,仅以行贿罪论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包括: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
- 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
从重处罚情节
行贿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 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
- 行贿数额巨大;
- 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
-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四、法律建议
- 行贿人:应认识到行贿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避免因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触犯刑律。若已涉嫌犯罪,应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 受贿人:斡旋受贿行为同样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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