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斡旋受贿罪-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我国《刑法》中以受贿罪论处。以下是对斡旋受贿罪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斡旋受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处罚原则。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便利条件”可能源于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影响力或单位内的不同部门、上下级单位间的非隶属、非制约关系等。
    •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这是斡旋受贿罪的直接表现,也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
  3.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仍然出于个人私利而实施受贿行为。

三、行为特点

  • 间接性:行为人并不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请托人的目的。
  • 目的性:明确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斡旋受贿罪的重要特征。
  • 收益性: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且通常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四、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斡旋受贿罪,同样适用这些量刑标准。

五、实际案例

以某区工商管理局局长乙某为例,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本辖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协调,减免了对某违规房地产项目的处罚。事成之后,乙某收受了项目老板孙某送予的10万元好处费。在此案例中,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受贿行为。
  • 完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斡旋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 严厉打击犯罪:对于已经发生的斡旋受贿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综上所述,斡旋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廉洁制度,也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依法严惩不贷。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斡旋受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