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斡旋人行贿定什么罪-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对斡旋人行贿定行贿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斡旋受贿与行贿的法律依据

  • 根据我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
  • 同时,《刑法》中也有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即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构成行贿罪。

二. 对斡旋人行贿的定性

  • 在斡旋受贿的情境中,存在三方关系:斡旋人(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人和受托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斡旋人向受托人施加影响。
  • 如果请托人向斡旋人行贿,那么请托人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因为请托人是在向具有职权或地位便利条件的斡旋人行贿,以期望通过斡旋人的影响,使受托人利用其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这种情况下,请托人的行贿行为与斡旋人的受贿行为是相互对应的,请托人构成行贿罪,而斡旋人则构成斡旋受贿罪。

三. 结论

  • 因此,对斡旋人行贿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行贿罪。这一结论是基于《刑法》关于行贿罪和斡旋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斡旋受贿行为中各方关系的分析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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