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开庭时,如果老板(即用人单位代表)不去参加庭审,这通常不会影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实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和处理这种情况:
一、法律对用人单位缺席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即使老板不出庭,仲裁庭仍然有权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工伤认定或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关键。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实。而用人单位则负有提供反驳证据的责任,特别是当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由其掌握管理时。如果用人单位缺席且未提供任何证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裁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式
四、对劳动者的建议
五、实际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劳动者黎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缺席且未提供任何证据。仲裁委员会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结合黎某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最终采信了黎某的诉称,支持了其仲裁请求。这充分说明了在用人单位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仍然有权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综上所述,如果工伤开庭时老板不去,仲裁委员会仍然有权进行缺席裁决,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处理。因此,劳动者应准备充分证据,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并关注案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