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会决定自己宅基地权属且不让您参加,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宅基地权属决定程序的角度:
- 宅基地权属的确定涉及村民的重大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应当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有权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但无权单方面决定宅基地权属,更无权剥夺村民的参与权。因此,村委会开会决定宅基地权属且不让您参加,违反了法定程序。
从村民权利保障的角度:
- 村民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参与宅基地权属的讨论和决定过程。村委会不让您参加会议,实际上剥夺了您的参与权和表决权,这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侵犯。
- 如果您对宅基地权属有异议,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从法律救济途径的角度:
- 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 您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村委会的违法决定,并恢复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村委会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异议,要求村委会重新组织会议并保障您的参与权。
-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救济。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会议通知、决定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