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以后,单位不给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怎么办,自己申请还是要单位盖章才可”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且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为了明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例中明确指出,这一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这意味着,即使单位不主动或配合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有权自行提出申请。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您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随着证明材料简化工作的推进,您通常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获取这些工伤医疗资料,无需再经过单位的额外盖章或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
因此,您无需担心单位不配合或不给盖章的问题,完全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的资料。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