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5天有一天不去还让去吗”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和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劳动关系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有一天不去”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劳动者是否遵守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缺勤,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然而,是否因此就被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且该规定合法合理:比如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的考勤要求以及缺勤的处理方式,那么劳动者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确保其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仅凭劳动者缺勤一天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您“不用来了”,您应当谨慎对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提示,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且解除权系形成权,用人单位事后的补救或再行通知可能无法产生撤回前一个行权的效果。
建议:
总之,试用期的劳动关系同样需要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遇到问题时,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