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发票检察院不起诉还要罚款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即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虚开发票的行为仍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不等同于对违法行为的免责或免罚。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不起诉可能意味着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本身可以被忽视或免除责任。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十堰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可以逃避行政处罚。因为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秩序,即使未造成实质税收损失,也不能消除其违法性。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在调取证据材料、核实案件情况并听取刑事检察部门的意见后,会认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追缴滞纳金等。如您所见的案例中,十堰某公司就被税务机关作出了罚款10万元、追缴滞纳金1763.1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面临类似情况,不要因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就认为可以逃避行政处罚。相反,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主动补缴税款、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