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缺勤的能计入福利企业人数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结论:残疾人缺勤能否计入福利企业人数,需结合缺勤原因、企业考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说明:

  1. 短期缺勤(如病假、事假)
    若残疾人因合理事由短期缺勤,且企业考勤制度明确规定“缺勤期间仍保留岗位并计入在职人数”,则通常可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但需注意: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福利企业需满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5%”,且残疾人需“实际在岗从事生产劳动”。若缺勤导致实际在岗人数不达标,可能影响企业税收优惠或资格认定。
    • 地方性规定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残疾人月出勤率不低于80%”或“连续缺勤超过15日不计入”,需以当地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2. 长期缺勤(如医疗期、停工留薪期)
    若残疾人因工伤、职业病等进入法定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企业需保留劳动关系并支付待遇,此时缺勤期间应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但需保留医疗证明、停工留薪期确认书等证据。

  3. 旷工或无故缺勤
    若残疾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内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缺勤期间不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且可能影响企业资格复审。

建议:

  • 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明确缺勤期间的计入规则,并留存缺勤原因证明(如病假条、工伤认定书等);
  • 定期核对在岗残疾人人数,确保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标准;
  • 遇地方性政策差异时,及时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机关。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