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残疾人缺勤能否计入福利企业人数,需结合缺勤原因、企业考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说明:
短期缺勤(如病假、事假)
若残疾人因合理事由短期缺勤,且企业考勤制度明确规定“缺勤期间仍保留岗位并计入在职人数”,则通常可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但需注意:
长期缺勤(如医疗期、停工留薪期)
若残疾人因工伤、职业病等进入法定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企业需保留劳动关系并支付待遇,此时缺勤期间应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但需保留医疗证明、停工留薪期确认书等证据。
旷工或无故缺勤
若残疾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内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缺勤期间不计入福利企业人数,且可能影响企业资格复审。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