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时职工总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工吗-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劳动纠纷

促进残疾人就业时,职工总人数是包含劳务派遣工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里的“用人单位”并未特指某种特定类型的用人单位,因此包括了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无论其是否使用劳务派遣工。同时,劳务派遣工作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应当被计入职工总人数中。

  2. 劳务派遣工的性质:劳务派遣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他们是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因此,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务派遣工应当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之一。

  3.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统计职工总人数以促进残疾人就业时,应当将所有实际使用的劳动者(包括直接聘用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工)都纳入考虑范围。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促进残疾人就业时,职工总人数是包含劳务派遣工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