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销售库存是否侵权-汤西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合同纠纷

结论: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销售库存是否侵权需分情况判断,可能可以继续销售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1. 允许销售库存:

    • 如果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被许可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销售剩余库存商品,那么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后销售库存商品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被许可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事。
  2. 禁止销售库存: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被许可方不得再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包括库存商品,那么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后销售库存商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销售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

  1. 一般原则:

    •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方通常不再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因此,如果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库存商品,且未获得商标权人的新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例外情况:

    • 如果被许可方能够证明其销售库存商品的行为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且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视为商标侵权。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被许可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 实践建议: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前应与商标权人协商库存商品的处理方式,如是否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期限等,并尽量将协商结果写入合同中。

三、特殊考虑因素

  1. 商标使用方式:

    • 如果被许可方在合同期间内以特定方式(如贴牌生产)使用商标,且合同到期后该使用方式已不再适用,那么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以该方式销售库存商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 商品性质:

    • 如果库存商品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依赖特定商标才能销售(如某些知名品牌商品),那么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后销售这些商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因为消费者可能基于对商标的信任而购买这些商品,如果商标使用已不再合法,就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建议: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被许可方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库存商品处理的部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行事;如果合同无明确约定,应与商标权人协商并尽量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被许可方应谨慎处理库存商品,避免未经许可继续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