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诉或裁条款有效的案例-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合同纠纷

“或诉或裁”条款中,若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但诉讼管辖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管辖约定有效,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

案例详情

2019年8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水处理设备供货改造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A公司作为供方,负责向需方B公司供应水处理设备,合同总金额为58万元。同时,合同还包含了争议解决条款,具体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1)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货款,剩余28万元货款未付。因此,A公司向自身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赔偿违约金等。B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虽然仲裁条款无效,但诉讼约定管辖条款有效,本案应由需方即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结果

A公司住所地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该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裁定已生效。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在本案中,合同中的仲裁约定因此无效。然而,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的约定,即“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本案中,诉讼管辖约定符合这一规定,因此应当认定有效。

法律建议

  1. 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或裁或诉”这样的模糊条款。如果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如果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2. 审查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具体。

  3. 及时维权:在发生争议后,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维权,避免因超过时效或选择错误的争议解决方式而遭受损失。

  4. 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合同或处理争议时,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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