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或诉或裁有效吗-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合同纠纷

在合同中约定“或裁或诉”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无效原因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确立了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2. 无效原因:

    • 违背仲裁本质属性:仲裁是基于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核心在于意思自治和裁决的终局性。“或裁或诉”约定破坏了仲裁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 违反仲裁排他性原则: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要素。“或裁或诉”约定使得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法确定,无法满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
    • 管辖冲突问题:若该约定有效,可能导致仲裁机构和法院在管辖权上产生冲突,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纠纷解决效率的降低。

二、法律后果

  1. 对当事人的影响:

    • “或裁或诉”约定无效后,当事人需重新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2. 对法院的影响:

    • 法院将不再受该无效协议的约束,若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并行使司法管辖权。
  3. 对仲裁机构的影响:

    • 仲裁机构因协议无效而失去行使仲裁权的依据,无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三、例外情况与处理

  • 例外情形: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时,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有效。但这并不改变“或裁或诉”条款本身无效的一般原则。此时,仲裁庭可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实务建议

  1. 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使用“或裁或诉”这种模糊表述。
  2. 确保仲裁条款的明确性、唯一性和合法性:

    • 如需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纠纷发生后,将向哪一具体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明确界定哪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适用于仲裁解决,并确保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准确无误。
  3. 重新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

    • 若合同中已存在“或裁或诉”的无效约定,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前重新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后续法律纠纷。

总结:当事人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确保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或裁或诉”的模糊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条款,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