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诉条款效力-周咏洁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合同纠纷

在合同中约定“或裁或诉”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与原理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纠纷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的可能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进一步强调了仲裁和诉讼的互斥性。
  2. 原理分析:

    • 仲裁的本质:仲裁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中立仲裁机构裁决的方式。其核心在于自主性和终局性,一旦选择仲裁,即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诉讼的特性:诉讼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只要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院即可审理判决。
    • 两者关系:由于仲裁和诉讼在性质、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两者不能并存。允许“或裁或诉”会破坏司法秩序,导致纠纷解决机制混乱。

例外情况与处理

  • 例外情形:虽然“或裁或诉”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效,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时,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这并不改变“或裁或诉”条款本身无效的一般原则。

司法实践与建议

  1. 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若合同中出现“或裁或诉”条款,通常会认定该约定无效。此时,当事人需重新协商确定纠纷解决方式;若无法达成新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 签订合同时的建议:

    •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使用“或裁或诉”这种模糊表述。明确的选择有助于减少后续的法律纠纷和不确定性。
    • 如需考虑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应在合同中分别明确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达成此目的。例如,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选择仲裁,而在其他条件下选择诉讼。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或裁或诉”条款,且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直接依据该条款选择争议解决方式。这可能导致纠纷解决过程的延长和复杂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确保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或裁或诉”的模糊约定,以免引发后续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条款,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合同签订或纠纷解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