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诉”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部分。下面我将从“或裁或诉”条款的定义、效力以及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1. “或裁或诉”条款的定义
“或裁或诉”条款,指的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争议时,既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条款看似为双方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但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约定方式是存在问题的。
2. “或裁或诉”条款的效力
仲裁协议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排除了诉讼的可能性,反之亦然。因此,“或裁或诉”的约定违反了仲裁的排他性原则,导致仲裁协议部分无效。
诉讼管辖约定可能有效:虽然“或裁或诉”条款中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其中的诉讼管辖约定可能仍然有效。如果诉讼管辖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诉讼管辖约定应当认定有效。
3.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避免“或裁或诉”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或裁或诉”的条款。如果双方希望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如果希望选择诉讼,则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议的顺利解决,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种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要么是仲裁,要么是诉讼,并详细规定相关的程序和规则。
注意诉讼管辖约定的合法性:如果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注意诉讼管辖约定的合法性。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或裁或诉”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中的仲裁协议部分无效,但诉讼管辖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仍然有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或裁或诉”的条款,并且因此产生了争议,建议双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争议解决策略。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