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复议期间检察院要公安对不起诉人行政处罚 属于绝对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行政纠纷

在公安复议期间,检察院要求公安对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不起诉类型中的绝对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因为不起诉的类型与行政处罚的要求无直接关联,但可以根据不起诉的定义和特性来间接分析。

  1.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在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于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不起诉的其他情形,因此检察院不会要求公安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更不会因复议而要求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可能基于其他违法行为独立存在,与刑事不起诉无直接联系。
  2.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 定义: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此时,检察院要求公安对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事处罚,但违反了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种要求并不改变不起诉的性质,即仍然是相对不起诉。

关键点分析:

  • 不起诉的类型(绝对或相对)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决定的,与检察院是否要求公安进行行政处罚无直接关联。
  • 检察院在复议期间要求公安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改变不起诉的决定本身。

法律建议:

  • 对于不起诉人而言,如果检察院要求公安进行行政处罚,应当认真对待,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检察院在公安复议期间要求公安对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不直接决定是不起诉类型中的绝对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不起诉的类型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决定的。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或权利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