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也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 无效情形的具体表现
- 免除法定责任:例如,用人单位约定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或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自行承担责任等,此类条款无效。再如,用人单位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这也违反了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保的规定,因此无效。
- 排除劳动者权利:例如,规定劳动者无权参加工会、无权提出劳动争议,或劳动合同中规定“若劳动者离职,未发放的工资一概不予支付”,这排除了劳动者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样是无效的。
三. 法律后果与处理
- 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有效部分,并对无效部分重新协商。
- 若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劳动者因无效条款的存在遭受了损害,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对于损害自身权益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