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您关于“劳动法规定考勤记录由谁来提供”的问题时,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详细阐述。
法律条文层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特别地,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这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考勤记录作为反映员工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的重要依据,通常由用人单位进行记录和管理,因此,在劳动争议中,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际操作层面:
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
劳动者的辅助举证义务: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惯例,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考勤记录的管理职责,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收集并保存与考勤相关的辅助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中遇到了考勤记录相关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准备好相关的辅助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