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但没和原厂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不应直接找新工作,但特定情况下可以协商处理后再找。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角度: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给原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劳动者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新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招用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旦原单位发现并要求追究责任,新单位也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实际操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工伤赔偿的解决过程漫长,且劳动者生活确实困难,可以考虑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劳动者就可以合法地寻找新工作,而无需担心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在通知期满后就可以合法地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寻找新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确保已经妥善处理了与原单位的各项事务,包括工伤赔偿等权益的解决。
四、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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