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签了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它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不能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遇风险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实践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可能多样,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有的则以“社保补贴”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购买保险等。但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法理由。
因此,我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