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以未交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若未缴纳,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且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赔偿范围
- 补缴社保:仲裁或诉讼可强制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但员工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
- 经济补偿:若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例外情形: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如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员工可能无法直接主张经济补偿,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操作建议
- 证据收集: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缴社保事实。
- 仲裁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明确诉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
- 时效限制:注意1年仲裁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未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具体方案需结合个案证据和当地政策,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