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合同之后必须签不固定合同吗-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合同纠纷

两次固定合同之后,并非必须签不固定合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实务观点与司法实践

  1. 实务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双方都有意愿续订的合意时,才会进入讨论应该续订何种合同(固定还是无固定)的环节。如果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不想续订,那么就不存在后续问题,单位可以直接终止第二份劳动合同,只需支付正常经济补偿金(N)即可。
    •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旦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续订的决定权已经单方面地转移到了劳动者手中。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拒绝,必须订立。用人单位如果单方终止,则构成违法,需承担违法解除终止的法律后果。
  2. 司法实践:

    • 最高法院在2024年开始陆续回应这个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答疑以及新闻发布会正式官宣等方式,明确了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最高法院在官方新闻发布会上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正确理解,并将其提升到了政治站位和价值导向的高度,算是就这个问题最高法官方最正式的表态。

三、具体情形与认定

为了打击实践中各种规避“第二次”合同的方法,《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3.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4. 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希望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对于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得拒绝。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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