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一般不得扣除考核工资(绩效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包括绩效工资部分。
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虽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绩效工资是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且在工伤期间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对绩效工资进行合理调整。但这种调整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原则,不能免除单位保障工伤职工基本工资待遇的法定义务。例如,即使扣除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仍需足额发放。
三、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对措施
如果单位在工伤期间拒绝支付工资,包括绩效工资,这是违法的。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仍不支付,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关赔偿。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四、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获得全额工资待遇的诉求,包括绩效工资。如果单位擅自扣除绩效工资,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风险。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单位在工伤期间扣除考核工资的行为也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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