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员停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保护。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劳动者基本的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予以保障。
其次,对于全员停休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取消了所有劳动者的休息日,要求他们连续工作。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事件,且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能实施临时性的全员停休。但即便如此,也必须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在事后给予相应的补休或经济补偿。
再者,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未经协商,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更不用说全员停休了。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强令劳动者全员停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员停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经过了合法的协商和批准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