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单方面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或工作地点,应与员工协商一致。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公司变更员工工作性质或地点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若想让员工驻场,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二. 员工权益保护
- 若公司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或工作地点,员工有权拒绝。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应对措施
- 与公司沟通:首先,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对于驻场工作的看法和顾虑,以及您对于工作性质变更的期望和诉求。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无视您的意见,坚持要求您驻场工作,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和变更劳动合同,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准备证据:在与公司沟通或寻求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我建议,您应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如果沟通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