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摔了一跤,若商场工作人员未尽到帮扶责任,商场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如设置警示牌、保持地面干燥、提供足够的照明等。如果商场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顾客自身的注意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表明,顾客在公共场所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如果顾客因为自身疏忽(如未注意警示牌、穿着不合适的鞋子等)而摔倒,那么顾客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3. 具体案例分析
以某商场顾客摔倒受伤的案例为例,顾客称因商场地面瓷砖有水渍而摔倒,要求商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则辩称已设置警示牌并铺有防滑地砖,顾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顾客也应有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70%的责任,顾客自行承担30%的责任。这个案例说明了在商场摔倒受伤时,责任划分通常需要考虑商场和顾客双方的过错程度。
4. 商场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
5. 建议与行动
总结来说,商场在顾客摔倒受伤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的过错程度。如果您在商场摔倒受伤并认为商场未尽到帮扶责任,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