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存在违建的房屋时,责任承担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出卖人故意隐瞒违建事实
- 若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知房屋存在违建却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导致买受人基于错误认识购买房屋,出卖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及因合同撤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出卖人不知情或非故意隐瞒
- 若出卖人确实不知房屋存在违建,或虽知情但非故意隐瞒(如因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化等导致),则出卖人一般不承担欺诈责任。但买受人仍可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因违建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居住受限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合理损失。
- 特殊情形:若违建部分系出卖人自行搭建且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建部分的拆除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买受人自身责任
- 买受人在购买房屋前,有义务对房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房屋产权信息、规划用途、是否存在违建等。若买受人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购买存在违建的房屋,买受人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风险提示:购买存在违建的房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限期拆除等)、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影响居住安全及房屋价值贬损等风险。
共同责任情形
- 若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参与违建行为(如买受人明知违建仍要求出卖人保留违建部分),则双方可能需共同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建议:
- 在购买房屋前,务必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的完整产权信息及规划许可文件,并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是否存在违建。
-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状况、违建处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 若发现房屋存在违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及处理方案。
总结:购买存在违建的房屋时,责任承担需根据出卖人是否故意隐瞒、买受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买受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条款,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