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外出派驻国外人员只要发生伤亡的都能申请工伤认定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其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需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具体来说,如果职工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并且已经参加了,那么其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将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应当依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职工不能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或者公司没有为其在境外工作地办理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将不中止。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国内已经并持续为该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不论其是在国内工作还是被委派到境外工作,只要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该职工在国内建立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在回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境外发生的伤亡都能直接申请国内的工伤认定。关键在于职工是否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以及国内工伤保险关系是否中止。如果职工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并且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中止,那么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工伤事宜。
综上所述,外出派驻国外人员发生伤亡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职工是否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国内工伤保险关系是否中止等实际情况来判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了解清楚职工在境外的工伤保险情况,再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工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