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在超市上班,提前5天和店里说离职但店里不批准,并声称要提前一个月否则不给这个月的工资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关于离职通知期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通知期为三十日(试用期为三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通知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更长的通知期,但不得短于法定标准。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或超市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特别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那么您提前5天通知离职可能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通知期要求。但超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您当月的工资,可能并不合法。
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超市以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您当月的工资,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建议:
- 首先,您可以与超市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当月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 其次,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仍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并可能要求其支付因违法克扣工资而产生的赔偿金。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超市沟通的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超市坚持不支付您当月的工资,并因此引发劳动争议,那么超市可能面临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 同时,超市的行为也可能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其未来的招聘和员工关系。
综上所述,超市以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您当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超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