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参战退伍军人退休要补缴社保和医保,单位不愿意补缴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参战退伍军人在退役后,其社保和医保的缴纳与接续问题,是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和政策保障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及各地如广东省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对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参战退伍军人,在社保和医保方面存在未参保、欠缴和断缴问题的,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来解决。
具体来说,关于补缴社保和医保的责任主体,政策明确规定: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如果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则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单位是有责任为退役士兵补缴社保和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缴,这并不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合法。参战退伍军人有权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
此外,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如果参战退伍军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会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
综上所述,参战退伍军人在退休时如果需要补缴社保和医保,而单位不愿意补缴,这是不合法的。参战退伍军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也建议参战退伍军人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