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临聘人员和单位劳动关系中休假规定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同一单位或曾经供职的单位的休假计算,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年休假天数的确定,它主要依据的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不仅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期间,还涵盖了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不同单位之间有过工作经历,这些时间都会被计入您的累计工作时间,从而影响您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它既包括了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了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对于临聘人员而言,无论您是在当前单位还是曾经供职的单位工作过,只要这些工作经历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并且被计入了累计工作时间,那么您就有权根据累计工作时间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工作很多年了,但入职新单位不足1年,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您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已经满足了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并且这些时间被计入了累计工作时间,那么您在新单位入职后,即使不足1年,也有权根据累计工作时间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当然,具体天数还需根据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并可能受到新单位具体规定的影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年休假的享受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或限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要参考新单位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临聘人员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这个累计工作时间包括了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只要您满足了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并且这些时间被计入了累计工作时间,那么您就有权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