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是指单位起诉还是劳动者起诉”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主体: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2N工资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是,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通知工会的除外。
- 这意味着,补正通知工会程序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为了规避可能因未通知工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起诉前进行的一项补救措施。
起诉前的含义:
- 这里的“起诉前”指的是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就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如果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用人单位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后,可以向法院主张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补正通知工会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法定情形。但是,若终局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且被中级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在起诉前仍可以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
劳动者起诉与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关系:
- 劳动者起诉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劳动争议的裁决结果不服而进行的。补正通知工会程序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一项补救措施,与劳动者起诉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 劳动者在起诉时,主要关注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劳动争议的裁决结果是否公正等,而不是用人单位是否补正通知了工会。
综上所述,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为了规避可能因未通知工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一项补救措施。劳动者起诉与补正通知工会程序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您在劳动工伤(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