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认定中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且未在诉讼前补正的诉讼时效问题,结论如下: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在劳动关系认定的情境中,如果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且这一程序是认定劳动关系合法性的关键环节,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未履行该程序之日起计算。但需注意,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知晓该程序未履行,而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则诉讼时效可能因劳动关系的持续性而有所中断或重新计算,具体需结合案情判断。
未在诉讼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影响:
- 如果单位在诉讼前未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判断。但诉讼时效本身并不因单位是否补正该程序而直接延长或缩短。
- 然而,如果单位在诉讼过程中补正了通知工会的程序,且该补正行为被法院认可为有效,那么这可能会作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考量因素,但同样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 在劳动争议中,诉讼时效可能因特定事由而中断,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劳动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的问题向单位提出异议或要求解决,且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那么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具体建议:
- 鉴于诉讼时效的复杂性和个案差异性,我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你的具体案情来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截止时间。
- 同时,你可以收集并保存与劳动关系认定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以备在诉讼中使用。
总结来说,劳动关系认定中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且未在诉讼前补正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