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等方面已作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是否还需要”这一问题,我首先明确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额外的合意。
经济补偿层面:
- 若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维权途径层面:
- 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
- 然后,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其违法不续签的后果。
-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可通过协商、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