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原来工会怎么办-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离职了原来工会怎么办”的问题,虽然直接询问的是离职后与工会的关系,但我们可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探讨职工与工会的关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享有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如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对于工会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会主席、副主席等基层工会干部,他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可能会与企业产生矛盾,甚至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但法律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若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现在,回到您可能关心的核心问题:如果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应该如何应对?

  1. 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

    • 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
    • 如果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又找到了其他工作,或者本人不愿意再回到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责令用人单位给予职工本人在本企业所得年收入二倍的赔偿的方式来补偿职工。
  2. 法律救济途径:

    •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赔偿与经济补偿:

    • 在“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的同时,用人单位仍需依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 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赔偿,并不免除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您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工会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有权获得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以及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问题复杂或涉及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