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上班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其期限一般根据职工的伤情来确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具体来说,即使职工在受伤后回到了工作岗位,但如果其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后续仍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并且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那么停工留薪期就不能仅仅因为职工去上班了就截止。职工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或者劳动部门提出合理的停工留薪期主张,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停工留薪期的结束并不是以职工是否上班为唯一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