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辞职不给工资是违法的。
一. 合同期内辞职与工资支付的关系
- 劳动者的辞职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有权辞职。
- 工资支付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有义务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二. 辞职不给工资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不给工资,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期内辞职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在辞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