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工作满7年,二次合同到期,员工要求续签,公司不给续签,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当与员工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若公司决定不续签,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已经工作满7年,且二次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要求不续签,那么您应当获得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您,这并不影响您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但可能涉及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问题。
此外,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且公司拒绝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公司未与您续签,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4个月工资(7个月*2)的赔偿金。
最后,我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公司的意图和原因,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您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