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且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长期就业稳定的一种保障。
劳动者的意愿与用人单位的同意:
- 劳动者必须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劳动者未提出此要求,或者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仍然可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同时,即使劳动者提出了要求,最终合同的签订还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特殊情形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除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
- 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或终止。在出现法定或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或终止。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了解自己的权益,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 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争议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