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计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包括了因工伤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其次,从立法本意来看,如果职工没有发生工伤,其是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把职工因工伤休治期间的劳动损失转嫁给劳动者个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保障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休治期间的生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获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是否处于停工留薪期,对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中。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如果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