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与同时又约定工程量15%不调整之间并不必然矛盾,具体处理需根据合同上下文及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
合同解释原则:
- 首先,应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整体解释,考虑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 若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表面上的冲突,应尝试寻找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据实结算与工程量15%不调整的具体分析:
- “据实结算”通常意味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
- “工程量15%不调整”则可能是一个特定的约定,比如指在某个范围内(如工程量增减不超过15%)的工程量变化,不影响合同总价或单价。
处理建议:
- 明确约定范围:首先,应仔细审查合同,明确“据实结算”与“工程量15%不调整”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
- 考虑合同目的:结合合同的整体目的和交易背景,分析这两个条款是如何在合同中协同作用的。
- 实际履行情况:根据工程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工程量变化是否超出了“15%不调整”的范围,以及是否应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
- 协商与调解: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建议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后果:
- 若合同条款明确且无歧义,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与同时又约定工程量15%不调整之间并不必然矛盾,具体处理需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