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孕妇放假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且这一做法是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其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单位给孕妇放假并支付工资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合法的行为。
其次,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它应该包括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中的各项构成,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且这些待遇高于其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单位给孕妇放假并支付工资是合法的,且支付标准应不低于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孕妇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