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离职后要求本年未休完的年假-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劳动纠纷

职工主动离职后,对于本年未休完的年假,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结论前置:职工主动离职时,若当年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具体处理方式:

  1. 安排休假:

    • 在职工离职前,用人单位应尽量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其休完剩余的年假。
    • 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采取支付补偿的方式。
  2. 支付补偿:

    • 若无法安排休假且职工同意,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 = 日工资收入 × 200% × 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因为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另行支付200%)。
  3. 折算处理:

    • 对于离职职工,当年度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对于未休年休假的处理方式。

总结: 职工主动离职后,对于本年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未按规定处理,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劳动仲裁等。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