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主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一般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安排职工休年假,或者因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及一般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特殊情况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注意事项
建议:如果你遇到主动离职时年假未休完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