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通常需要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
时间证据:
-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电子考勤系统记录等,可以证明职工在突发疾病时确实处于工作时间。
- 工作日志或任务安排:如果职工有记录工作日志的习惯,或者单位有任务安排表,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病。
地点证据:
- 监控视频:如果工作场所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且摄像头记录下了职工突发疾病的瞬间或前后的情况,这将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 同事证言:职工的同事或目击者可以提供证言,证明职工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
医疗证据:
- 急救记录: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的记录,包括急救时间、地点、病情描述等,可以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
- 医院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是确认职工疾病性质和死亡时间的关键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
- 工作服、工作工具等:虽然这些不是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职工在发病时确实处于工作状态。
- 单位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确认职工在发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
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家属或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将这些证据提交给社保机构,以便社保机构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职工突发疾病的情况,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还应特别注意证明职工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以及死亡与突发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