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抵押的房子在外地的情况下,一般应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当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来确定。
抵押物所在地的影响:虽然抵押的房子在外地,但这并不直接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抵押物所在地通常与物权纠纷相关,如抵押权的设立、行使、消灭等。而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主要关注的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情况,因此抵押物所在地并非决定管辖法院的关键因素。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借款合同中的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了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可能需要根据法定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但具体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在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即使抵押的房子在外地,也应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