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把派遣工派到用工单位的子公司 再由子公司派回用工单位么-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劳动纠纷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可以将派遣工派到用工单位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派回用工单位。这种操作涉及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务派遣的基本规定: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劳务派遣的合规性要求: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并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 关于派遣工被派到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派回用工单位的分析:

    • 这种操作可能涉嫌“转派遣”或“再派遣”,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又将其派遣到另一单位(如子公司)工作。
    • “转派遣”或“再派遣”通常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合规性要求,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应将派遣工派到用工单位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派回用工单位。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合规性要求,还可能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如有相关疑问或需求,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